主旨: 公告本公司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
股票代號:8491
公司名稱:真好玩
發言時間:2019-04-22 17:51:06
說明: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:
告訴人:台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
被告: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周玄昆
法院名稱:智慧財產法院
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:104年度民商訴字第27號
2.事實發生日:108/04/22
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
本公司於104年11月10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通知台灣光榮公司提出民事起訴狀
及要求答辯。
4.處理過程:
本公司針對台灣光榮公司所提起之商標權及著作權侵權行為於104~107年間均已委
請律師向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陳述意見及民事答辯。本案於107年8月30日
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書,判決命本公司、周玄昆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440萬元,
及自105年6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本公司原已委請律師
評估與處理後續上訴程序事宜;惟經本公司考量訴訟經濟與節省司法資源,故於
107年12月13日向智慧財產法院遞狀撤回上訴,且於108年2月14日由訴訟代理人
翁雅欣律師收啟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,並於今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。
本案宣告終結。
5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
本公司依據會計處理準則之規範已於107年度9月之財務報表中先行將前開金額提列
虧損,並於107年12月30日付予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4,400,000元,
加計利息555,124元及一審裁判費44,381元,總計新台幣4,999,505元。
6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無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公司於今日正式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,與
108年2月14日由訴訟代理人翁雅欣律師收啟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內容無異。
1.法律事件之當事人、法院名稱、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:
告訴人:台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
被告:真好玩娛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、周玄昆
法院名稱:智慧財產法院
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:104年度民商訴字第27號
2.事實發生日:108/04/22
3.發生原委(含爭訟標的):
本公司於104年11月10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通知台灣光榮公司提出民事起訴狀
及要求答辯。
4.處理過程:
本公司針對台灣光榮公司所提起之商標權及著作權侵權行為於104~107年間均已委
請律師向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提出民事陳述意見及民事答辯。本案於107年8月30日
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書,判決命本公司、周玄昆應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440萬元,
及自105年6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,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。本公司原已委請律師
評估與處理後續上訴程序事宜;惟經本公司考量訴訟經濟與節省司法資源,故於
107年12月13日向智慧財產法院遞狀撤回上訴,且於108年2月14日由訴訟代理人
翁雅欣律師收啟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,並於今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。
本案宣告終結。
5.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:
本公司依據會計處理準則之規範已於107年度9月之財務報表中先行將前開金額提列
虧損,並於107年12月30日付予臺灣光榮特庫摩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幣4,400,000元,
加計利息555,124元及一審裁判費44,381元,總計新台幣4,999,505元。
6.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:無。
7.其他應敘明事項:本公司於今日正式收到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,與
108年2月14日由訴訟代理人翁雅欣律師收啟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內容無異。